各单位、财会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做好我县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清朗和谐的代理记账行业的生态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相关规定,请未向我局申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机构和人员对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于2022年8月29日前向乐至县财政局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乐至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