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乐至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日期内向乐至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6日
2.市民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028-23322132
②电子邮箱:83435934@qq.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建议人真实姓名、电话等信息;如因所提意见不清晰,且建议人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与建议人联系沟通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乐至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乐至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和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主体利益,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以下简称风险保障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号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资阳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资农〔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县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业主):
(一)流转土地集中连片30亩(含)以上;
(二)流转期限3年(含)以上;
第三条风险保障基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和未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经营业主交纳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组成。县财政首次预算安排土地流转风险金按上年末土地流转总面积(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土地流转面积)每亩10元标准进行预算安排,以后年度净新增面积按每亩10元标准增补预算安排,若土地流转面积减少不追减已预算安排的土地流转风险金;经营业主可以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履行。1.提前支付土地租赁费。在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后,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尽快付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并预支下一年土地租赁费,以后每年按合同约定,均提前支付下一年的土地租赁费。2.流转双方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受让方从双方土地流转合同生效开始缴纳一年租赁费的60%作为风险保障金,并从次年开始按每年租赁费的20%追加缴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期限二年),风险保障金用于业主因经营不善可能欠付的土地租赁费和土地租赁到期后的复耕费,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以专项资金入账,由乡镇(街道)、村及业主共同监管资金安全。未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由受让方提起申请,经审核通过,在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保障金。3.购买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第四条未提前支付土地租赁费,也未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经营业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1.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缴纳申请书(见附件1);
2.组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3.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复印件(可选项)。
第五条经营业主在合同到期时,未发生拖欠土地流转金,且对改变地貌或耕作层的土地自行复垦并符合农业生产要求的,可申请全额无息退还交纳的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若履约期内因经营业主原因拖欠农户土地流转金、未履行流转土地复垦责任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代行复垦和使用保障金支付土地租金。
第六条风险保障基金分层级进行管理,县财政预算风险保障基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营业主交纳的风险保障金由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风险保障基金的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启用风险保障基金支付经营业主拖欠农户的土地流转金:
(一)经营业主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或者解散,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二)经营业主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营业主承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经营业主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经保险赔偿后无力支付租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四)经营业主虽未依法宣告破产、被撤销或者解散,但事实上已停止经营活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五)经营业主犯罪被追究责任,无其他经营业主承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六)因其他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认可的。
第九条风险保障基金主要用于未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土地流转发生风险后经营业主拖欠农户的土地流转金。
第十条未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每份土地流转合同只能申请一次县级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年度拖欠流转金(抵扣经营业主交纳风险保证金后)的80%,且拖欠期限不超过一年。若在一年期限内受让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需将已发放县级风险保障基金补助金额补齐退还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并同时结算当年拖欠的土地流转租赁费。
第十一条当发生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时,各村(社区)应当将经营业主的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公室报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快落实新的经营业主或将土地退还农户经营。且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未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发生拖欠农户土地流转金使用经营主体交纳风险保障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保障基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可选项)、损失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2.由村两委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使用审核表》(附件3)签署审核意见;
3.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涉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
4.对经公示和情况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公示情况。
5.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使用经营业主交纳风险保证金拨付申请金额。并报县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三条未参加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发生拖欠农户土地流转金使用县级财政预算风险保障基金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1.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保障基金)使用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可选项)、损失情况报告、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2.由村两委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使用审核表》(附件4)签署审核意见;
3.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所涉村村务公开栏中公示7天;
4.对经公示和情况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签署公示情况。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流转管理部门。
5、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6.县政府领导审批后,拨付申请县级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金额。
第十四条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同意拨付县级风险保障基金支付农户土地流转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将审核批准的风险保障基金一次性拨付给申请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风险保障基金后,应及时、足额通过上卡直发方式支付农户土地流转金。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试点。经营业主就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每年收取保险费不超过经营业主土地流转金总额的3.5%,保险费用由经营业主承担。
第十七条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经营业主每年一次性全额(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向投保的保险机构交纳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费,不再交纳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
第十八条参加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的经营业主,在履约期内若发生因经营业主原因引起拖欠土地流转金的,全部由保险机构负责赔付拖欠的农户土地流转金。保险机构应按签订的保险合同及时、足额进行赔付。
第十九条县级风险保障基金实行结余滚动使用,当年使用后若有缺额,次年由县财政予以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条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做好县级风险保障基金日常使用管理和筹集,加强对经营业主交纳风险保证金基金的指导管理,审计部门加强对风险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有权向土地流转经营业主拖欠的流转租金进行追偿。追偿的费用扣除补偿农户土地流转租赁费后全部纳入县级风险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风险保障基金,一旦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风险保障基金全额收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乐至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乐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缴纳申请书
2.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保障基金)使用申请表
3.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使用审核表
4.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使用审核表
附件1:
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缴纳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在乐至县镇(乡、街道)村(社区)组,流转土地亩,为防范各种风险因素发生给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户带来损失,本人自愿按照相关要求缴纳风险保障金。若本人无法按时支付农户租金,所缴纳保障金用以支付拖欠租金。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
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保障基金)
使用申请表
单位:户、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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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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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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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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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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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鉴证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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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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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合同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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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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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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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土地流转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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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流转保障金(保障基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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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 组织意见 |
(公章) 法定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4份,县农业农村局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县财政局、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一份。